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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9 11:00:00
- 粵建 原創
- 4487
近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發布《黑龍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和專職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有效期限為二年。
要點如下:
第六條
申請
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和年齡
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
企業主要負責人
: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
企業項目負責人
:
取得注冊建造師等相應注冊執業資格
。
3.建筑施工企業
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
:年齡已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身體健康;
具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從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與受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對建筑施工企業聘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已退休人員,應提供退休證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
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經受聘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新申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
只可以在機械、土建、綜合類中選擇一類。
具有機械或土建單一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申請換發綜合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通過另一類安全生產考核。
第十一條
取得建筑施工類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
,
可直接申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
;
同時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
,
可直接申領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證書
。
文件原文:
各市(地)、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現將《黑龍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省住建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
附件:黑龍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4日
黑龍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從事施工活動的企業。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教育培訓、延續、變更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地)、縣(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負責對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黑龍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申請人及受聘的建筑施工企業對申請考核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申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和年齡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取得注冊建造師等相應注冊執業資格。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已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身體健康;具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與受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對建筑施工企業聘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已退休人員,應提供退休證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受聘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新申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只可以在機械、土建、綜合類中選擇一類。
具有機械或土建單一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申請換發綜合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通過另一類安全生產考核。
第八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勞動保護、應急救護基本規定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九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全省安管人員考試管理系統,依據住建部《安全生產考核要點》,確定考核標準和教材,建立全省統一考核題庫并動態更新。
對安管人員考試需求量大、具備計算機考試條件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設立安管人員考試考點。
第十條
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采用計算機閉卷的方式,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3年。
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命題所占比重按照下表執行。
第十一條
取得建筑施工類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可直接申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同時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直接申領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證書。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人員通過“黑龍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生成全國統一樣式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
第三章 延續變更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相應類別、數量的
三類人員,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十四條
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應通過其受聘企業向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證書延續,證書延續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2.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3.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十五條
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應當申請重新考核。不辦理證書延續的,證書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第十八條
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在確認不良行為5個工作日內,及時錄入信用檔案。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九條
申請考核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條
違反考核考試紀律的處理規定,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因人員變動而使得安管人員配備類別、數量不足的,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具備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可推行建設項目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直接委派制,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指導監督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有效期限為二年
。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住建部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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