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干貨」2021年二建《法規》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 2021-04-14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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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
(1)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經國務院批準,2018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規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 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基礎設施: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城市設施、生態環境保護;
公用事業:市政工程、科教文衛體、衛生社會福利、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房;
國有資金:財政預算、政府性專項資金、國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且國有投資者擁有控制權);
國家融資:國債項目、國家借款、政策貸款、國家授權;
外國資金:國際組織貸款、外國貸款、國際救助。
二、必須招標的規模:
(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考點分析】該知識點 考查形式為選擇題,考查的 采分點為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注意范圍和規模。
知識點2: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
(1)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而不適宜招標的;
(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3) 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 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
(5) 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否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用 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招標文件的內容: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 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三、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 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澄清或者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 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四、對招標文件的異議: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五、標底:
招標人可以 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六、最高(最低)投標限價: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 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考點分析】該知識點考查形式為選擇題,考查的采分點為招標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標底、最高投標限價等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二、程序: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一、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成員人數為5人(含)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二、評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三、標底: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四、否決投標:
(1) 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 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 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4) 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 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 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 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五、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六、評標后工作: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不可抗力、不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合同的簽訂:
(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2) 當事人就同 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招標投標法》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1) 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6)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7) 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2019年10月公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支持民營建筑企業發展的通知》(建辦市[2019]8號)中還規定,民營建筑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給予外地民營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和備案事項,不得要求民營建筑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以上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一、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項目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 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 聯合體協議書;
(4) 投標保證金;
(5)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 施工組織設計;
(7) 項目管理機構;
(8) 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 資格審查資料;
(10)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聯合體協議書。
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應當依據①工程量清單,②工程計價有關規定,③企業定額,④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二、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設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中規定,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2013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經修改后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進一步規定,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實行兩階段招標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招標人終止招標,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最遲應當 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知識點12:中標的法定要求
一、公示中標候選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 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二、確定中標人: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三、中標通知書和報告招標投標情況: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 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四、履約保證金: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
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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