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筆記」二建管理考點: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和處理!
- 2021-11-18 11:10:00
- 粵建 網絡
-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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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依據 |
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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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傷害程度 |
( 1)輕傷 |
指損失 1個工作日至 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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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傷 |
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 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 6000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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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死亡 |
指損失工作日超過 6000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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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別 |
20類 |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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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受傷性質 |
電傷、挫傷、割傷、擦傷、刺傷、撕脫傷、扭傷、倒塌壓埋傷、沖擊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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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或直接損失 |
事故等級 |
死亡 |
重傷 |
直接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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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1億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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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
5千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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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較大事故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
1千萬元以上 5千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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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事故 |
3人以下 |
10人以下 |
1千萬元以下 1百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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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傷亡、損失之間的關系為或者, “以上 ”包括本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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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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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過 ”原則 |
(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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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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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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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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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 |
現場人員(立即) →施工單位負責人( 1小時內)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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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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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 |
( 1)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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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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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設主管部門依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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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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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的內容 |
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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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
(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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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故的簡要經過 |
(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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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
(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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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事故的初步原因 |
(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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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
(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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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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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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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人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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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種類 |
事故調查中違法行為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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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 |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 40%~ 80%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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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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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遲報或者漏報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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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事故發生單位處 10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人 60%~ 100%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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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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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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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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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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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事故發生后逃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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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上述( 1)、( 3)、( 4)、( 8)、( 10)條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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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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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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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
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2021年】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某工人因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受傷,在家休養21周后完全康復,該工人的傷害程度為()。
A、重傷
B、輕傷
C、職業病
D、失能傷害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規定,安全事故按傷害程度,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日。
【2021年】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發生下列違法行為時,可以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40%~ 80%罰款的情形有( )。
A、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
B、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C、遲報或者漏報事故
D、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E、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參考答案】:ACE
【答案解析】:考核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021年】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單位處100萬元以上及500萬元以下罰款的情形有()。
A、遲報或者漏報事故
B、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C、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D、偽造事故現場
E、事故發生后逃逃匿
【參考答案】:BDE
【答案解析】:考核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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