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干貨」2022年二建法規第八章節重要考點梳理⑨
- 2022-05-20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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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規第八章重要考點梳理
考點八十六:仲裁的調整范圍1.調整范圍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對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不能仲裁。另外,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受《仲裁法》的調整。
習題:下列爭議中,受《仲裁法》調整的是( )。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行政爭議
B.勞動爭議
C.農林承包經營合同爭議
D.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仲裁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對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不能仲裁。另外,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受《仲裁法》的調整。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一節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
考點八十七: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是以當事人與法院的隸屬關系來確定訴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4.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習題: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 )人民法院,以解決爭議糾紛。
A.被告住所地
B.合同備案地
C.合同簽訂地
D.合同履行地
E.原告住所地
【參考答案】:ACDE
【答案解析】: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八十八: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針對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還特別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訴訟代理人已獲得特別授權,即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習題:施工企業向某律師出具的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中僅寫明代理權限是“全權代理”。下列與訴訟有關的行為中,該律師享有代理權的是( )。
A.放棄訴訟請求
B.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
C.提起上訴
D.提供證據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況下,不能認定為訴訟代理人已獲得特別授權。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八十九:舉證時限
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15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7日。
習題: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 )。
A.15日
B.20日
C.10日
D.30日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日。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九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根據的證據
①當事人的陳述;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③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④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⑤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習題:下列當事人提交證據中,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有( )。
A.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B.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
C.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D.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E.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參考答案】:AB
【答案解析】:CD項錯誤,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根據的證據:(1)當事人的陳述(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3)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人陳述的證言;(4)存在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5)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E項錯誤,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九十一:民事訴訟時效
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起訴,如果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仍然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㈡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的情形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習題:關于訴訟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當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B.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權利人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可以請求返還
D.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2020年5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九十二: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1.訴訟時效中止
《民法典》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⑴不可抗力;⑵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⑶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⑷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⑸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中止,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⑴權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⑵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訴訟時效中止,即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在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權利人開始可以行使請求權時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訴訟時效中斷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習題: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
A.權利人申請仲裁
B.不可抗力
C.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D.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E.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BE選項錯誤,屬于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九十三:執行中止和終結
1.執行中止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⑴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⑵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⑷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⑸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2.執行終結
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⑴申請人撤銷申請的;⑵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⑶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⑷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⑸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習題: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是( )。
A.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B.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C.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D.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ABC是執行終結的情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考點九十四:仲裁協議的內容
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法定內容:
⑴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升訴訟的仲裁協議無效。
⑵仲裁事項。
⑶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是指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應該準確。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上述三項內容必須同時具備,仲裁協議才能有效。
習題:有效仲裁協議的內容不包括( )。
A.具體的仲裁事實理由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項
D.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仲裁協議的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三項同時具備,仲裁協議才能有效。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三節仲裁制度。
考點九十五: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協議合法有效,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只能向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不能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約定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仲裁委員會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對超出仲裁協議約定范圍的其他爭議事項無權仲裁。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銷等,均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當事人既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沒有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機構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或者申請撤銷仲裁機構的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住所地、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
習題: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確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裁決作出前提出
B.當事人既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
C.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就仲裁協議效力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決定
D.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只能由仲裁協議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當事人既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機構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或者申請撤銷仲裁機構的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住所地、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三節仲裁制度。
考點九十六: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獨任仲裁庭審理的案件由獨任仲裁員作出仲裁裁決,合議仲裁庭審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員集體作出仲裁裁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裁決也可以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或者附在裁決書后,但該少數意見不構成裁決書的組成部分。仲裁庭無法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習題:仲裁委員會就某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仲裁,首席仲裁員甲認為應當裁定合同無效,仲裁員乙和丙認為應當裁定合同有效,則仲裁庭應當( )。
A.按乙和丙的意見作出裁決
B.按甲的意見作出裁決
C.請示仲裁委員會主任,并按其意見作出裁決
D.重新組成仲裁庭,經評議后作出裁決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獨任仲裁庭審理的案件由獨任仲裁員作出仲裁裁決,合議仲裁庭審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員集體作出仲裁裁決。裁決也可以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或者附在裁決書后,但該少數意見不構成裁決書的組成部分。仲裁庭無法形成多數意見時,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三節仲裁制度。
考點九十七: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和撤銷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⑴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⑵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⑶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⑷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⑸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⑹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此外,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后,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并未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習題:關于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和撤銷,說法正確的是( )。
A.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當事人只能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不得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B.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C.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D.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后,當事人就該糾紛不得再行申請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A項錯誤,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當事人只能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也可以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B項錯誤,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D項錯誤,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后,當事人可以就該糾紛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三節仲裁制度。
考點九十八: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調解,是訴訟內調解。法院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與判決書相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⑴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⑵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⑶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⑷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習題: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法院調解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調解書的效力低于判決書
B.調解達成的所有協議,人民法院均應當制作調解書
C.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
D.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判決作出之前應當進行調解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A項錯誤,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項錯誤,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⑴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⑵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⑶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D項錯誤,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判決作出之前可以進行調解。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四節調解與和解制度。
考點九十九:行政強制
1.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2.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和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習題:關于行政強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凍結存款匯款的行政強制措施
B.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
C.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D.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和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A錯誤;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務屬于行政強制措施,B錯誤;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屬于行政強制執行,C錯誤。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五節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考點一百: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3.對于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4.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習題:關于行政復議決定的做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一律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B.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一次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C.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不得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D.申請人不得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考點來源】第八章第五節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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