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考試如何拿高分?白送的這30分知識點速看!
- 2021-04-16 11:42:00
- 粵建 網絡
- 2318
1、保險合同當事人被保險人可以與投保人為同一人。受益人也可以和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指定。
2、保險合同的分類 :
(1)財產保險合同財產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三種。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 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險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者分期支付保 險費。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二、建設工程三種罪名區分(約2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責任事故罪: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其它嚴重后果。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其它嚴重后果。
三、無效合同(約2分)
在建設工程領域無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
(2)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
(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
(4)轉包、違法分包。
建設工程領域無效合同的工程價款問題應按下述規定處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 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則修復后驗收合格 的,應支付工程款,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修復后驗收不合格的,可拒絕支付工程款。
四、建造師的注冊和執業(約2分)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 項目負責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發包段或分期施工;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120天,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項目負責人需要更換的情況:
1.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3.不可抗力。
五、仲裁協議的效力(約4分)
1.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向法院起訴;
2.仲裁協議對法院的約束力 法院知道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的,不得受理;
3.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束力沒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就不能獲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仲裁機構不得 對超出協議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受理和仲裁(即不能超裁);
4.仲裁協議效力的獨立性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銷等,均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5.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開庭后不能提, 提了也繼續審)。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 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作出裁定(仲裁機構所在 地、仲裁協議簽定地、申請人住所地、被申請人住所地 4 個中級法院均有權管轄)。
六、招投標(約8分)
必須招標的工程: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可以不招標的工程: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3.采購人依法能自行生產建設的;
4.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自行建設生產的;
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工程配套的。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可以邀請招標的情況有: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聯合體投標:
1.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木桶原理);
3.聯合體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4.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6.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七、竣工日期的確認(約2分)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八、建設工程保修期(約2分)
保修期起始日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各類保修期: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2年。
九、建設工程分包(約2分)
1.禁止承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禁止將全部的工程肢解后分包;
2.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3.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十、民事訴訟制度(約4分)
地域管轄: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共同訴訟人: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二人以上(含二人),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
第三人:
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十一、仲裁協議(約1分)
一裁終局制度: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等,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來源于網絡,侵刪!
微信掃描關注粵建職校公眾號,
獲取最新考試資訊、行業動態
以及考試學習輔導資料與真題
還有精品學習課程等您來咨詢!
- 省廳:關于調整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部分業務事項的通知 2026-03-27
- 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如何選擇靠譜的培訓機構? 2025-05-22
- 零基礎考生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需要準備多久呢? 2024-08-14
- 廣東安全員ABC證書有什么用途?報名條件是什么? 2024-04-13
- 持證 = 月薪 1.8 萬 + 落戶加分!注冊安全工程師憑什么成為職場 “黃金證書”? 2026-04-27
- 安證+資質延期,建筑人員繼續教育缺一不可 2026-04-23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含金量高嗎? 2026-04-10
- 2026年廣東二建報考網址,附完整網報流程! 2026-03-16
- 2026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備考必看:各科考試時間、分值及題型分布 2026-03-05
- 2026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提醒 202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