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筆記」二建法規知識考點解析,買賣合同五大要點歸納!
- 2021-12-01 11:18:00
- 粵建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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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2)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4)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二、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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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 |
主要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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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 |
(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的義務 交付的方式: ①現實交付; ②簡易交付; ③占有改定; ④指示交付; ⑤擬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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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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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瑕疵擔保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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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 |
( 1)支付價款的義務 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地點、時間支付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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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領標的物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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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和及時通知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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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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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
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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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 |
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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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的在途標的物 |
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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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由買受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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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點不明的,標的物交付給第 ―承運人后,由買受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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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
由出賣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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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 |
具體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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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樣品買賣 |
指標的物的品質須與特定的樣品品質一致的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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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買賣 |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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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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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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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買賣 |
招標人采用招標的方式向投標人購買或出售標的物,投標人編制標書參與競賣或競買,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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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
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標的物出售給應價最高的競買人的買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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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貨買賣 |
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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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的歸屬 |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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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在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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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解除 |
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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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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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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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
經典真題再現
【2021】除當事人另有的定外,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起由買受人承擔。
A、合同成立時
B、合同生效時
C、標的物交付時
D、運輸行為完成時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處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出。
【2021】關于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多交標的物時買受人處理方式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買受人無權接收多交的部分
B、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訂立時的市場價支付價款
C、買受人可以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
D、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E、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
【參考答案】:CDE
【答案解析】:《民法典》規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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